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山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招標活動,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督,維護公司利益和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項目法人主體責任原則,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法人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招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以及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所屬法人單位包括:公司全資、控股及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公司;公司實際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公司。
第三條 招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招標活動堅持依法合規、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子公司招標活動由其上一級公司負責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都要依照本辦法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規定招標范圍內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必備條件
(一)項目立項文件或招標單位董事會研究決定;
(二)有完整的項目建設方案和物資采購計劃;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能夠提出主要材料、設備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第七條 公司及所屬法人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安裝及相關咨詢服務都應納入招標范圍。
公司及所屬法人單位開展招標工作前,應在華遠國際陸港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服務機構庫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山西省外實施項目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除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之外,原則上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建設施工項目;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其他咨詢服務項目;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中介機構服務費用收取。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援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而不適宜招標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法人單位組織的招標活動均須向公司企業管理部登記備案。
招標主體負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登記備案表1、表2(詳見附件)報送工作,應于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前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企業管理部、紀檢監察室報送招標項目基本情況登記備案表1,應于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企業管理部、紀檢監察室報送招標項目基本情況登記備案表2。
第十一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章 投標人條件及程序
第十二條 投標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投標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二)有相應的資金和履約能力;
(三)有相應的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
(四)有與招標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和相關許可證書。
第十三條 投標程序及要求
(一)投標文件要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某些內容不能接受時,應在投標文件中聲明。投標文件必須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密封后按規定時間地點遞交。
(二)投標保證金的交納要符合有關規定,投標時出具收據。
第四章 招標紀律
第十四條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標法規、條例及細則開展招標工作。
第十五條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的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不得與投標人私下接觸,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十七條 評標工作應嚴格按照評標辦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進行。
開標后,直到簽訂合同為止,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投標價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與授予合同有關的信息,都不應向投標人或與該評標過程無關的其他人員泄露。
評標工作結束后,所有與評標工作有關的資料包括投標文件、評標資料、評標辦法等必須全部交回。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招標采購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立項批復文件、內部決策文件、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文件、未中標單位投標文件、專家選取記錄、開標記錄、評標結果、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領取記錄、合同審查登記表、合同等),不得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招標采購檔案的保存期限自招標采購工作結束之日起,不得低于15年。
第十九條 對招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五章 檢查監督與追就責任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妥善保存項目招標有關材料,積極配合上級相關單位對項目招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招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招投標方、中介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集團、公司招投標規定,對違規違紀行為由公司紀檢監察機構進行查處,涉嫌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列入誠信和懲戒范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對公司及所屬法人單位招標活動未作規定的,按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本辦法中以上包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