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措施,加強各級、各部門之間安全生產方面的聯絡、溝通和交流,及時了解公司安全生產動態,總結經驗,更好地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山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本制度中“公司”是指山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項目公司”是指公司所屬全資或控股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及項目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的形式、組織及內容。
第四條 公司、項目公司安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由安委會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
第五條 安委會會議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
(三)審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發布;
(四)審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
(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提出或遇到的問題;
(六)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七)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審定涉及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點措施;
(八)對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第六條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召開,各項目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和安管部門負責人參加。
第七條 項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召開。會議組織形式、參會人員,由項目公司根據實際自行擬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委會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業務知識,對事故案例進行剖析;
(三)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安全生產防范措施;
(四)通報季度或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下一階段安全生產任務等。
第九條 會議組織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列出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或事項。
第十條 各類會議要嚴格執行會議簽到制度,因故未參加會議者,應履行請假手續,會后對其傳達會議內容。
第十一條 各類會議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負責會議資料整理、建檔和保存。安委會會議等重要會議會后應當下發會議紀要。
(一)會議記錄內容包括:
1、會議時間;
2、會議地點;
3、參會人員;
4、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
5、會議內容。
(二)會議檔案資料包括:
1、會議通知;
2、會議議程;
3、參會人員簽到薄;
4、會議內容及記錄;
5、會議紀要;
6、會議錄音、影像等電子資料。
第十二條 各項目公司要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制訂相應的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及實施細則,健全和完善會議制度,并定期召開各類安全工作會議。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山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安質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